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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树:关于对外做担保的公告
2024-01-06 涂料系列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3-067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做担保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被担保人名称: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销商。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公司的下游经销商代偿金额不高于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银行”)已批复的所有经销商贷款额度的10%,且代偿累计金额不得高于人民币4,000万元,具体以后续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子公司已实际为经销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660.96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为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以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做担保的议案》,赞同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机构给予符合融资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或应该支付的账款做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机构对上述经销商授信的总额度,即3.5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对外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其他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期,公司拟与华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华通银行在人民币4亿元的贷款额度内,向经华通银行审批通过的公司经销商提供贷款。

  上述经销商未履行还款义务时,公司将代经销商偿还贷款,代偿金额不高于华通银行已批复的所有经销商贷款额度的10%,同时代偿累计金额不得高于人民币4,000万元。

  二、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被担保人为公司推荐并经华通银行审核确认后,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非关联经销商。

  经销商需符合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的门槛,与公司具备拥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具备偿债实力,履约记录良好,未出现重大经济纠纷,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本次担保事项尚未与相关方签署担保协议,担保事项主要内容有: (一)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三)保证期间:1、本协议项下对单笔债权的代偿期间按华通银行为公司经销商发放的单笔贷款分别计算,直至华通银行收回单笔贷款的全部债权。

  2、经公司同意后,华通银行与公司经销商就贷款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等协议的,公司继续承担代偿义务。

  (四)做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1、公司及华通银行共同对申请贷款的下游经销商的资质做出详细的调查和评级,确保下游经销商财务情况、信用良好,具备比较好的偿还能力;2、公司经销商需按照华通银行指定的方式,提交经公司确认的订单后方可向华通银行申请融资,确保贷款资金的专项用途;3、经销商需提供反担保,被担保方(公司下游经销商)以其(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司资产或其实际控制人及配偶的全部资产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将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实际担保能力,公司为经销商履行担保责任后,依法享有追偿权;4、公司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明确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担保风险,对经销商实施事前审查、事中督查、事后复核,确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华通银行给予符合融资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做担保,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整体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次担保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有利于帮助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扩大销售规模,与经销商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

  因此,我们赞同公司对华通银行给予符合融资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或应该支付的账款做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公司下游经销商做担保是公司为帮助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从而提升销售规模、协助公司与经销商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

  公司此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都同意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子企业来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4.10%;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4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9,071.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6.03%,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2,411.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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