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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綦江:“十四五”新增光伏装机70MW
2023-11-01 新闻资讯

  4月28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綦江区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深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通知指出,深度挖掘本地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潜力,深入推动页岩气勘探开发利用,“十四五”末页岩气产能达到12亿m3,稳产10亿m3。加快水电、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建设,“十四五”末水电新增装机容量1200MW,风电计划装机容量180MW和光伏发电计划装机容量70MW。面向绿色建筑、建筑节能、隔热保温耐火等领域需求,积极引进培育太阳能光伏组件、装配式光伏建筑一体化等领域企业。

  《綦江区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深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细化明确“十四五”时期我区制造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方向、思路、目标和重点,更好支撑全区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全局,根据重庆市《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深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绿色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渝府发〔2022〕34号)精神,结合綦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对重庆作出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围绕市对区建设制造业目标任务,发挥我区资源及产业优势,以工业强区为主线,推动现有产业全面绿色转型和培育壮大绿色新兴起的产业为两个主要抓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主攻方向,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提升产业链整体绿色发展水平,培育绿色发展市场创新主体,完善绿色发展支撑体系,持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不断降低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强度,明显地增强绿色技术、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更好促进节能减碳协同增效,为全区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正确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坚持分步有序推动,在如期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减污节能降碳目标基础上实现更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力争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用水量下降达到市级下达的指标任务,产业体系、生产方式绿色转型取得很明显的成效,工业增加值三年(2023年—2025年)翻番,实现綦江工业经济产业振兴。

  依托西南水泥等龙头,积极整合全市小散水泥产能,完善纵向一体化产业链布局,围绕水泥行业下游产业链,重点发展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材料(防水材料)、环保涂料、水泥基气凝胶等水泥基复合材料及保温材料产业,加快实现1000万吨绿色环保骨料、1000万吨标杆能效水泥产能、1000万方预制部件及下游节能保温材料及部品、水泥基复合材料、绿色结构件产业规模。(牵头单位:新型建筑智能建造产业园指挥部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招商投资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安稳镇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是化工新材料。以高端化、链条化、集聚化、绿色化发展为目标,以页岩气化工、化工新材料为方向,依托关坝—扶欢循环经济产业园(扶欢组团),发挥本地页岩气资源禀赋,引进大企业、投资大项目,重点做优做大聚酯(乙二醇、丙二醇、丁二醇、PET、PBT、PBAT、PBS、PGA)核心产业链,优先发展50万吨乙二醇、100万吨PET产品集群。(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招商投资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扶欢镇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硅基复合材料。建立玻璃纤维多元化产品体系,发展玻璃纤维制品深加工业,引进1家玻纤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公司、3—5家下游保温材料、风电叶片材料、新能源汽车用复合材料领域重点企业,形成年产玻纤材料50万吨、玻纤延伸复合材料100万吨生产能力,培育绿色硅基复合材料产业集群,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玻璃纤维材料产业基地。(牵头单位:綦万创新经济走廊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招商投资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永城镇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金属新材料。以自备能源、交通优势、产业基础为依托,以建设全市铝产业高地为目标,以轻量化、智能化、高端化为方向,以再生铝及铝精深加工产业集群为重点,推进再生铝和精深加工项目向园区集群落地、集约低碳发展,再生铝产能突破200万吨、铝精深加工产能实现240万吨,中高端铝制品占比大幅度的提高,规模以上涉铝工业公司实现倍增。依托全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世界级产业集群,全力打造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零部件产业基地。重点引商一批总成结构件、电池托盘底盘一体化以及轮毂等项目,推动传统燃油汽车零部件企业加快向智能网联新能源零部件领域转型,鼓励区内装备制造企业与科研、校研机构开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技术合作攻关,持续加大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关键零部件领域企业引进培育力度。(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招商投资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是新能源汽车电池材料。围绕锂离子电池及正负极材料、电解液和隔膜等重要环节和关键领域,依托全市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策略布局,积极引进包括电池正负极材料、电池隔膜及PACK在内的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或优势企业在扶欢、永桐新城集中落地,重点培育“三元前驱体—三元正极材料、电池隔膜—电池PACK—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综合利用”为代表的三元系电池材料全产业链条,加快发展打造服务于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车用动力电池产业链。形成30万吨正极材料、15亿平方米电池隔膜、10万吨电池铝箔和铝塑膜、20万吨电池绿色循环利用的产能规模。(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招商投资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度挖掘本地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潜力,深入推动页岩气勘探开发利用,“十四五”末页岩气产能达到12亿m3,稳产10亿m3。加快水电、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建设,“十四五”末水电新增装机容量1200MW,风电计划装机容量180MW和光伏发电计划装机容量70MW。面向绿色建筑、建筑节能、隔热保温耐火等领域需求,积极引进培育太阳能光伏组件、装配式光伏建筑一体化等领域企业。(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建设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区(成渝)为重点,推动以信息安全为特色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发展存算一体的云计算产业和以数据采集、挖掘、应用等为特色的数据增值产业链;以终端硬件、软件服务、云安全为技术支撑,着力发展城市级网络安全服务的特色的新型智慧城市产品;以国产终端、操作系统、信创云为支撑,打造总体替换量小,外接设备和软件适配度高、后期运行成本低,部署方式灵活的信创生态产品;积极发展卫星产业。(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招商投资局、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建设管委会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聚焦綦江产业特色和优势,大力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系统化,以綦江区5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为龙头延伸下游冷鲜肉、分割加工、预制菜产业,打造产业集群,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预制菜品牌基地,推动我区预制菜产业高水平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牵头单位:新城建设管委会;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招商投资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广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相关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数字孪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赋能绿色制造。支持企业组织“智能+绿色”协同改造,建设绿色智能工厂。利用好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基础数据平台和绿色低碳数据和工业大数据资源,推动数据汇聚、共享和应用,提升碳足迹、水足迹等追溯分析能力。深化制造业数字化赋能与绿色化转型联动,加大工业网络站点平台建设应用,持续推进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全力发展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以数字化赋能产业绿色高质量转型,建设市级智能工厂1个、数字化车间5个。(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火电、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专项行动,到2025年全区工业重点行业建成产能全部达到能效基准水平、力争部分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严格节能审查制度,突出能耗总量弹性管理,切实保障能效水平高、单位增加值能耗低的项目用能空间。强化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行动,落实阶梯电价和差别电价政策,推动存量重点用能企业能效水平持续降低。引导、鼓励和支持旗能电铝等重点用能企业组织锅炉(窑炉)煤改电(气)、重点用能设备升级替代、余热余压利用、建设分布式能源中心等节约能源改造,提高电力在终端能源中的消费比例。(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洁生产评价,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和水耗等应达到清洁生产领先水平。按照重庆市清洁生产技术推广目录,全面推动存量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组织绿色改造意愿强、基础好的企业参加市级免费清洁化诊断,到2025年自愿参加清洁化生产诊断规模以上企业累计达到30家。(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废钢铁、废铝、废旧轮胎、废塑料、医用输液瓶(袋)等主要再生资源领域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创建,力争培育1—2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培育再生铝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加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的研发技术,推动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产业与火电、化工等上游产业精准对接,到2025年大宗工业固废利用率保持在70%以上。以符合环保安全要求为前提,积极地推进实施工业窑炉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危险废物、医疗废弃物等项目。(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企业组织绿色设计产品自我声明或自愿认证,选用绿色材料、低功耗零部件和绿色包装,提升产品可靠性、能效、常规使用的寿命和可回收利用性水平,执行绿色产品品目清单,推动政府绿色采购,到2025年绿色设计产品力争达1—2种。(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做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业态规模。积极引进培育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环境服务等专业化服务机构,提升绿色诊断、研发设计、集成应用、运营管理、评价认证等服务能力。探索打造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公共服务平台,发展低碳方案设计与技术验证,以及碳排放、碳足迹核算等创新服务。(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创建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绿色工厂,到2025年力争创建10家市级绿色工厂,1—2家国家级绿色工厂。支持优势企业实施绿色伙伴式供应商管理,搭建供应链绿色信息管理平台,优先将绿色工厂纳入合格供应商、优先采购绿色产品,促进上下游企业绿色协同发展,到2025年力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家。(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各园城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制造业领军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为重点,带领企业实施中长期绿色发展的策略,制定积极稳妥、切实可行的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深度应用绿色低碳技术、工艺、产品、设备和管理方法,打造绿色发展“标杆”,为同行业企业绿色发展树立标杆典型、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路径。支持“标杆”企业通过资本、技术、合作等市场化方式吸纳中小企业协同开展绿色低碳技术攻关、绿色改造等活动,引领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整体绿色发展。(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各园城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和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为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及改造提供服务。培育一批专业化绿色发展服务机构,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为中小企业提供能源审计、能效评估、能源监测、技术咨询等服务。探索建立绿色综合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碳中和登记公示、技术支撑、绿色金融、培训研究等服务。(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推广产业研究院+产业基金+产业园区的企业生成模式,力争孵化一批绿色低碳技术领域科技型企业。支持大规模的公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向社会开放绿色低碳有关技术和数据,助力科技型企业加速成长,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强化企业循环式生产和产业循环式组合理念,推动园区聚焦2—3个细分行业持续深耕,促进企业、园区、产业集群间能源互济、链接共生和资源共享。推动园区开展集中供气供热,发展高效多能互补利用模式,建设绿色化综合管理平台,强化数字化管理上的水准,搭建能源资源信息化管控、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地下管网漏水检测等系统,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工业余压余热、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未来形态的低碳、零碳园区建设模式、标准和实施路径。(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各园城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集约节约用地评价体系,分行业、分区域制定产业园区单位投资、产出、能耗和容积率等指标体系,开展产业园区土地监测、统计和评价。加大低效工业公司用地再开发力度,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允许存量工业用地与仓储、研发、商办等功能混合利用,提升园区土地复合利用水平。积极推动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提高项目建设效率。(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各园城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争取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科创平台配套项目在綦落地。寻找低碳产品设计、高能效清洁生产、绿色供应链构建、绿色工艺管控、资源化与再制造等关键核心技术落地綦江,构建“绿色设计+”“清洁生产+”“智慧管控+”等技术包。引进培育一批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有效推进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通过转让、许可、技术入股等方式,引进国内外先进绿色低碳科技成果在区内转化应用。(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建筑性能保险等保险产品创新。推进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绿色金融机构落户綦江,鼓励绿色金融理财产品服务创新,争取“绿易贷”再贷款、“绿票通”再贴现专项计划支持,建设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金融服务绿色示范工程,聚焦清洁能源替代、零碳示范项目等,推动金融服务绿色园区、绿色工厂,打造净零排放示范样本。(牵头单位:区国资委(区金融发展中心)、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巴南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区内高校绿色低碳领域相关学科建设,围绕绿色低碳相关领域加快布局建设一批契合区内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的学科和专业点。完善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引导区内企业与中高职院校共同举办绿色低碳领域高质量职业教育,加快建设一批绿色低碳实训基地,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深层次地融合。加快引进能突破关键技术、实现成果转化的领军人才及团队,强化绿色低碳技术领域“高精尖缺”人才集聚能力。(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綦江区工业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领导小组做好全区制造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工作的统筹管理和资源整合,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对制造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研究,审议有关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示范项目和重要工作安排,并做好与綦江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沟通衔接。区经济信息委要充分的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各项具体工作推进力度,指导加快推进本地区产业绿色发展步伐,督促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落实。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逐步提高对推动制造业高质量绿色发展重要性的认识,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工作实效。

  (二)完善政策机制。充分的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市级重大产业绿色发展项目,激发市场主体绿色低碳投资活力。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地方投融资体系,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交通运输装备和组织方式、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绿色制造体系创建等项目的支持力度。继续落实好国家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等政策;发挥税收反向约束作用,促使市场主体主动减排,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加大对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等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三)打造典型应用场景。支持永桐新城先行先试,加快完善充(换)电、加氢、车路协同等设施体系,探索推广换电模式,提高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鼓励区内新建风电、分布式光伏电站配套建设储能设施,扩大氢燃料电池与储能电池市场容量。推动电子商务平台设立绿色低碳产品营销售卖专区,探索“消费即生产”路径,助力绿色产品消费。

  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深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绿色发展行动计划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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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7日,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279号提案的答复函。近三年绍兴市光伏电站建设发展力度空前,光伏装机规模由2020年底的106.45万千瓦提升至2023年6月的244.59万千瓦,翻倍有余,其中2240.81万千瓦是分布式光伏电站,占比98.45%。原文如下:徐燕平委员:您在市政协九届二

  10月30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23年三季度能源形势、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状况。新能源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司副司长王大鹏介绍了2023年前三季度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2023年前三季度,国家能源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统筹能源安全供应和绿色低碳发展,快速推进大型风电光

  10月26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能源局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深入推动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创建,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低

  10月24日,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发布河南省2023年9月份电力供需情况。截至9月底,全省装机容量13292.80万千瓦,同比装机增加1632.78万千瓦。其中水电装机537.09万千瓦,占比4.04%;火电装机7308.96万千瓦,占比54.99%;风电装机2040.62万千瓦,占比15.35%;太阳能装机3406.14万千瓦,占比25.62%。原文

  今年以来,电力行业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关于能源电力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弘扬电力精神,经受住了来水持续偏枯、多轮高温等考验,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提供了有

  一是方案先行定目标。制定《禄丰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禄丰市分布式光伏发电指导意见》,明确光伏开发目标和项目实施区域。拟定招商工作方案,经多轮优选对比,分别与华能、华电、国电投、北京天润、高峰新能源等企业签订了分布式和集中式光伏项目合作协议,全市光伏发电项目正式启动。

  10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1-9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其中,9月光伏新增装机16.78GW,1-9月光伏累计装机128.94GW。截至9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27.9亿千瓦,同比增长12.3%。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5.2亿千瓦,同比增长45.3%;风电装机容量约4.0亿千瓦,同比增长15.1%。1-9月份,全国发电设

  近日,根据联邦网络局(Bundesnetzagentur)的最新数据,9月德国安装919MW的新光伏容量,相比之下,2022年8月为1056MW,9月为750MW。今年前九个月,开发商将10.72吉瓦的太阳能接入电网,高于去年同期5.6吉瓦。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德国政府今年之前达到9吉瓦的新装机容量的目标已经超额完成。为实现到2030年累计

  近日,江苏能源监管办通报9月江苏电力运作情况通报。一、全省发电情况截至9月底,全省装机容量17330.84万千瓦,含统调电厂13480.10万千瓦,非统调电厂3850.75万千瓦。9月份,全省发电量510.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37%,年累计发电量4679.0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3%。其中统调电厂累计4195.73亿千瓦时,

  日前,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潮州市“十四五”光伏发展规划,规划指出,光伏装机规模大幅度的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逐步的提升。“十四五”期间分布式光伏项目规划装机规模为1360兆瓦,远期规划装机规模为2250兆瓦;集中式光伏示范项目规划装机规模为1000兆瓦,远期规划装机规模为2000兆瓦,促使太阳能清

  8月31日,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招远市清洁能源产业专项规划(2022-2032年)》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动光伏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多形式促进光伏系统应用,积极地推进招远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积极发展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对于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宜耕则耕”的原则,根据项目所在地真实的情况将光伏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十四五”期间电网建设项目规划投资36.974亿元。一是加大力度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完善景洪市西部网架和玉磨铁路外部供电项目。二是加快培育州内市场,以大幅度提高工业用电量,助力工业公司扩大产能,引导用户通过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发布《西双版纳州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快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新能源开发成效显著。一是建成勐海县恒鼎光伏、协鑫光伏农业发电厂和25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等。二是建成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厂3个,年生产颗粒燃料4万吨、工业木炭0.3万吨,完成投资1亿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一问一答专题专栏中回复关于“十四五”时期民用建筑绿色发展的目标的问题。原文如下:2025年工作目标:实现民用建筑能耗强度及碳排放强度双降。进一步强化科学技术创新驱动、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完善绿色建造体系、提升建筑品质、推进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创新治理模式。到2

  太原市人民政府10月16日发布《太原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目标到2025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下降14.5%,激励目标下降16.5%。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绿色转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0月17日,茂名市茂南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征求《茂名市茂南区“十四五”节能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9日。文件提出,能量系统优化。在石化、电力等我区重点特色行业实施能效系统优化工程,以安全高效生产为主线,进行系统

  北极星电力软件网获悉,10月16日,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漳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开展3个乡村电气化试点,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里的生活中的应用。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0月16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太原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加大燃气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氢能源汽车等推行力度,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加快公用事业车辆替代更新,增加新能源汽车在邮政和城市配送及政府

  日前,山西忻州市政府印发《忻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忻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规划》提出,到2025年底,全市公共充电桩数量达到6000台以上,桩车比不低于1:8,力争达到1:6,能够很好的满足3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县乡

  10月7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十四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通知指出,积极发展光伏发电,以阿拉善左旗北部为重点,建设与风电项目打捆开发作为外送通道新能源配套光电项目;积极开发太阳能中温集热制冷采暖成套系统、高温真空集热成套系统,以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0月11日,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内江市市中区“十四五”制造业高水平发展规划的通知。规划指出,市中区现有绿色能源产业2018年产值为10.05亿元,2019年产值为11.5亿元,2020年产值为10.2亿元。力争到2025年,绿色能源产值达到27亿元。重点发展:一是清洁能源。

  日前,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潮州市“十四五”光伏发展规划,规划指出,光伏装机规模大幅度的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逐步的提升。“十四五”期间分布式光伏项目规划装机规模为1360兆瓦,远期规划装机规模为2250兆瓦;集中式光伏示范项目规划装机规模为1000兆瓦,远期规划装机规模为2000兆瓦,促使太阳能清

  从中国三峡能源官微获悉,10月30日,三峡能源巫山两坪光伏二期项目首批80兆瓦发电单元成功并网发电,这是重庆地区最大山地光伏项目。据了解,该项目位于重庆市巫山县,总装机规模200兆瓦,配套建设一座220千伏升压站及220千伏送出线路。项目全面投产后年发电量约1.74亿千瓦时,相当于年节约标准煤量约6

  10月21日,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征求《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规范光伏项目使用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全市草原资源现状与生态状况评估情况,将基本草原和基本草原以外属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草原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

  10月8日,华电巫溪樟木娅10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在城厢镇城哨村举行开工仪式。该项目装机容量100兆瓦,投资3.5亿元,年平均发电量9000万度,年均收入3600万元,年创税收400余万元。项目实施是贯彻落实国家“双碳”目标、做大清洁能源产业、助力我县绿色崛起的具体举措。项目建设完成后,将为地方

  9月22日,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征求《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和风电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光伏项目选址应当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等;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还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政

  9月13日,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推进用户侧新型储能发展。对我区工商业侧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新型储能项目,在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储能设施每年实际放电量,连续3年给予项目

  8月18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合川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全方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以三汇镇、双槐镇等为重点区域,加快构建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加大绿色建材应用推广,打造现代新型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供应基地。因地制

  8月28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集重庆市2023年首批“绿色低碳先进的技术示范工程”的公告。为加快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依照国家统一部署,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重庆市2023年首批“绿色低碳先进的技术示范工程”。请有意向单位按

  7月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重庆市先进制造业发展“渝西跨越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通知提出,面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需求,做强做大电化学储能规模,加快智能变压器、智能开关柜等智能电网装备迭代,积极引育光伏组件、抽水蓄能水轮机等技术装备产品。紧盯清洁能源及新型储能最新趋势

  从三峡水利官微获悉,6月25日,涪陵临港经济区屋顶分布式光伏I期项目万凯区域一次性并网成功,至此,该项目包含的财衡、万凯两个区域均已并网发电,涪陵区装机顶级规模的太阳能发电项目郑重进入商业运营。据悉,该项目由三峡水利所属聚龙电力全资子公司重庆聚龙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有效利用面

  6月18日,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水平发展的实施建议,鼓励工业公司合理优化调整生产时序错峰用电,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和分布式储能项目,综合降低用电成本。原文如下: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水平发展的实施建议(2023年6月18日)为深入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