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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 新闻资讯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青岛市即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线日印发的《即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即政办发[2017]34号同时废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保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29号)、环保部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10号)、《环保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环境保护明显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7〕35号)、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4〕15号)、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2017年环境保护明显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的通知》(青厅字〔2017〕29号)《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17〕107号)、《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 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文件。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依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本预案最重要的包含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预警预报、应急响应、保障措施、信息发布、应急培训与宣传教育、应急演练、责任追究、附则共十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时各部门的职责、应急措施等。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区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企业编制的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减排操作方案”)。

  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区域联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预警,及时响应;信息发布,社会参与。

  不利的气象条件,燃煤、工业、机动车、城市扬尘易发场所等主要排放源污染物排放量大,输入型污染和本地污染的叠加是引发重污染天气的根本原因;重污染天气多出现在冬季采暖期间。

  引发重污染天气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

  我区大气污染源大多数来源于以下5个方面:燃煤污染源,包括燃煤锅炉、火电、玻璃等行业企业产生的废气和冬季原煤散烧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包括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原油成品油码头产生的油气等;城市扬尘污染源,包括建筑施工扬尘、市政施工扬尘、土地扬尘、渣土和砂石运输车辆扬尘等;交通污染源,主要为机动车尾气排放;物料堆场、餐饮油烟污染、秸秆焚烧等其他污染源。

  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容易引发呼吸系统疾病。同时,由于能见度低,容易引发交通、高空作业等事故。

  区政府成立区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区环保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和工信局、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住宅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和计生局、区环保分局、区气象局、即墨供电公司及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济新经济区管委(以下统称各镇)等单位分管领导。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包括污染控制组、医疗防护组、宣传报道组、专家咨询组。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负责应对重污染天气重大事项的决策;批准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批准II级和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终止;向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承担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组织落实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传达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责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工作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负责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的发布和预警解除;负责IV级和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终止;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橙、红色预警,启动、终止II级和I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工业源控制组:由区环保分局牵头,区科技和工信局、即墨供电公司、各镇等组成。负责监督检查工业公司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制定应急响应限排、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并监督实施。

  移动源控制组:由即墨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组成。负责发布重型柴油货车禁行公告;加强冒黑烟车辆的查处;负责港口运输车辆的监管;加强靠港船舶岸电使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力度。

  扬尘源控制组:由区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宅办牵头,各镇等组成。负责督促建筑施工、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房屋拆除、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负责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和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措施的落实;负责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措施的落实。

  由区卫生和计生局、区教体局等组成。负责组织落实卫生系统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等工作;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健康防护工作。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环保分局、区气象局、区卫生和计生局等单位等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信息发布和重污染天气新闻报道,正面引导舆论;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

  由区环保分局、区气象局牵头,大气污染防治、气象、环境监视测定、卫生防护等行业专家组成。负责为重污染天气预测、分析和应急处置等提供技术支持。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青岛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发布相应的预警信息;青岛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向各成员单位发布相应的预警信息;

  青岛市发布解除预警、预警调整信息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发布解除预警、预警调整信息。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

  重污染天气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内容有预警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等。续报内容有预警级别的变动情况、应急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上报,内容有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应急措施效果评估情况、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重污染天气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形式报告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报书面报告。

  发布蓝色预警、黄色预警信息时,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Ⅳ级、Ⅲ级响应;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Ⅱ级响应;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I级响应。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成员单位立即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1)启动I级响应时,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派出督查组对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减排情况做督查;启动Ⅲ级及以上响应时,各成员单位派出督查组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做督查,并做好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

  (2)各成员单位、相关企业根据本预案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和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落实责任主体和部门分工。各成员单位应急方案(预案)和企业减排操作方案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各成员单位应急方案(预案)必须包括工业源、扬尘源(职责管辖范围内扬尘源)的减排项目清单和相应的减排措施。

  (4)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要包含公司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制定不同预警等级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及工艺环节,明确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对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或工艺环节,要根据正常运行时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给出不同预警级别下能够达到的排放限值。冬季错峰生产企业要明确停产时间。

  ①公众保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目标:全区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5%以上,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措施:水泥行业(含粉磨站)停产;轮胎、橡胶制品等生产企业,通过停产一条及以上生产线或停产重点排污车间、工段, 达到污染物减排50%以上。在正常保洁基础上,每日增加施工工地、工业堆场进出口周边市政管辖道路机扫(湿扫)作业1次 (易产生路面结冰情况除外,下同)。施工工地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工地作业面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停止建筑施工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工业堆场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散货堆场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

  ①公众保护措施。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根据真实的情况采取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等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最好能够降低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以及产品的使用。卫生计生部门通知各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准备。

  目标:全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10%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低于2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措施:玻璃制造企业通过提高治污效率达到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15%以上;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锅炉、燃煤机组,通过降低生产负荷和提高治污效率达到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 20%以上;车辆、动车组、家具、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制造企业,植物油、轮胎和塑料橡胶制品、集装箱、家用电器、皮革服装生产企业,包装印刷、铸造及有机化工(无法停产或限产的除外)等企业,通过停产一条及以上生产线或停产重点排污车间、工段达到减排50%以上。施工工地、工业堆场进出口周边市政管辖道路洒水(或冲洗)作业频次每日增加1次。施工工地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 次,工地作业面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地下工程除外)和建筑拆除作业及混凝土搅拌站运行。工业堆场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散货堆场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倡导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实行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目标:全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 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15%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低于4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措施:玻璃制造企业通过提高治污效率达到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再减排5%,总体减排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20%以上;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锅炉、燃煤机组,通过降低生产负荷和提高治污效率达到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再减排10%,总体减排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30%以上;车辆、动车组、家具、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制造企业,植物油、轮胎和塑料橡胶制品、集装箱、家用电器、皮革服装生产企业,包装印刷、铸造及有机化工(无法停产或限产的除外)等企业全部停产。城市建成区内禁行重型柴油货车。城市主次干道机扫、洒水 (遇路面结冰情况除外)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1次。施工工地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工地作业面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停止全区所有施工工地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地下工程除外)和混凝土运输。工业堆场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散货堆场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停止易产生扬尘的港口码头、物料堆场作业。不再使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

  ①公众保护措施。区教育部门根指导有条件的学校根据真实的情况采取停课等相关措施。

  目标:全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 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20%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低于6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措施:工业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减排操作方案实施减排。施工工地、工业堆场进出口周边市政管辖道路机扫 (湿扫)和洒水 (或冲洗)作业频次每日增加1次。施工工地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工地作业面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工业堆场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散货堆场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

  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响应终止2个工作日内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做总结、评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进行总结、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咨询组开展评估。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各成员单位每年对各自负责的应急方案(预案)减排措施和项目清单进行评估。

  各成员单位将应急响应总结评估报告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将应急响应总结评估报告报青岛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财政局、各镇应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资产金额的投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处置、监督检查、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应急技术上的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各有关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即墨区环保分局负责依照国家要求建立健全全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做好监测数据收集处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各成员单位之间应保持信息快速传输;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按照公务用车要求,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公务用车的保障工作。

  区卫生行政主任部门应组织医疗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疾病突发患者的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物资等及时到位。建立完整重污染天气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

  修订应急预案(方案)或调整清单的各成员单位,要在每年 7 月底前公布最新的应急减排清单和分级减排措施等。

  预警期间信息发布内容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的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进行信息发布,并对发布的信息负责。各级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期间,适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通过种种媒体平台及时发布。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完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对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来进行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相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对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进行技术培养和训练,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宣传报道组负责预警条件下应急宣传,组织相关单位及媒体依据本预案全面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重视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成员单位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预案。

  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各职责范围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加大对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的单位和人员责任。

  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企业和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省和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即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即政办发〔2017〕34号)同时停止执行。

  2.负责组织落实新闻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工作,协调我区广播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做好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2.负责橙色预警时发布城市建成区重型柴油货车禁行公告;落实城市建成区禁燃烟花爆竹的规定。

  2.负责制定和更新扬尘源清单;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和施工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的停工措施;落实道路清扫保洁、洒水等抑尘措施;

  2、负责建立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企业名单管理制度,编制空气重污染期间国有土地上房屋停工拆除工地名录,并及时来更新;按照不同的空气重污染分级措施要求,及时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拆除工地防止扬尘和停止拆除施工等措施。

  2.负责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城市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工作;负责落实易产生扬尘的港口码头作业的停工措施;配合区公安局落实重型柴油货车禁行。

  2.负责组织落实卫生系统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2.负责本区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负责制定和更新工业源和工业堆场减排清单和减排措施;督促各镇落实限排、限产、停产应急响应措施和工业堆场减排措施;指导企业编制企业减排操作方案。

  2.负责气象监测预测,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气象信息;适时组织采取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

  1、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机构,编修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预案),落实区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任务、措施,并将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和更新本辖区各类污染源清单和减排措施;负责督促落实企业减排操作方案和减排措施;按照不同的空气重污染分级措施要求,及时落实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拆除工地防止扬尘和停止拆除施工等措施;负责组织并且开展辖区应急培训和演练;保障本区域内应急工作资产金额的投入;负责应急响应措施的信息发布。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上一篇: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工业公司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

  下一篇: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即墨区残疾人教育救助和奖励工作的通知